公告日期:2025-1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录
目录......2
释义......3
绪言......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腾机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重庆智行创基本情况的核查......12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深圳弘源基本情况的核查......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上海承壹基本情况的核查......2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26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26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30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的核查......32
十、对资金来源的核查......32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后续计划的核查......32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
......34
十三、对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7
十四、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38
十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查......38
十六、对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38
十七、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9
十八、财务顾问承诺......39
十九、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40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七腾机
指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器人、本次要约收购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重庆智
指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弘
指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承
指 上海承壹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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