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胜通能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于 2025 年12 月 11 日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 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放弃其预受要约的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的表决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上市公司 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先生。
3.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4,643,776 股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29.99%)转让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2,336,000 股(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及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龙口云轩和龙口同益放弃其预受要约的 41,923,2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 14.85%)的表决权。
根据上述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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