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
“保荐机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王凯
联系电话 0551-62207998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
证券代码 001331.SZ
总股本 201,600,000 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 500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实际控制人 魏吉胜、张伟、魏红越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8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3,400,00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5,050,000.00 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
计费及验资费 8,373,461.25 元、律师费 11,320,754.72 元、信息披露费 5,113,207.55
元、发行手续费 242,576.4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胜通能源聘请国元证券担任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9 月 8 日(首发上市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持续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胜通能源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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