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德贤)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任期内认真参加 2024 年度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 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龙口昊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烟台德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
年 8 月至今,任龙口市人民法院听证员及监督专员;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胜
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张德贤 7 7 0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被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 3 次。
2024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协同各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还重点审核了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在 2024 年度进行的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及时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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