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
(3)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4)莱州胜通能源有限公司;
(5)龙口市蔚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6)深圳市深胜通能源有限公司;
(7)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
(8)盐城胜德能源有限公司;
(9)山东胜远物流有限公司;
(10)山东胜港燃气有限公司;
(11)温州胜远物流有限公司;
(12)廊坊胜德能源有限公司;
(13)漳州市胜德能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运输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
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包括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运输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证券法务部、采购部、LNG 运调部、LNG 港口管理部、市场部、新能源加气站、业务一部、原油运调部、业务二部、普货运调部、结算中心、安监部、维修中心、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
部、信息技术部、审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
现。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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