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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25:19 股吧网页版
胜通能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愿景、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者的意愿和要求、资本成本、未来资本支出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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