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财务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财务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
董事会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通过以上措施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中第 21 条、第 22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持续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号)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四)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的原因出现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
(六)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安全隐患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
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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