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6 17:03:08 股吧网页版
登康口腔: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130,350.0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4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2 08*****970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3 08*****917 重庆本康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15 重庆本康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1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68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0.08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4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68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