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登康口腔
股票代码:001328.SZ
收购人名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 10、11、14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 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登康口腔的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五、本次收购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和通知,尚需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等程序。本次收购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收购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8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收购人声明...... 2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
公司/上市公司/登康口腔 指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人/渝富控股 指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集团 指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轻纺集团 指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一致行动人/重庆百货 指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四联集团 指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川仪股份 指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指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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