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515,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6%,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于 2023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900,000 股增加至 73,200,000 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0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52,475,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724,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的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515,215 股,占总股本的 18.46%,
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限售
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及公司董事郭垒庆先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潘年华先生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一、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联域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四、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五、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