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程小燕)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本人为
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故本人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程小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总监;2024 年 11 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联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
议 2 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1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应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 1 次股东会,为现场出席。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议,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本人主持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 项议案。
(二)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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