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含超募资
号 投资额 金,不含利息等)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 44,490.85 26,246.89
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11,417.8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 - 19,336.20
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908.65 67,000.89
注 1: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联域越南新
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联域越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分别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2:“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经于 2024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
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833.3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会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及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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