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15:41:05 股吧网页版
元创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1325 证券简称:元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8 号)同意注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1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5.2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04.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31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
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近日,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用途

元创科技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三门 120707112920036151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支行

元创科技股 浙江三门农村商

2 份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40742575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元创科技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

3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三门 1995010104005866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县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