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的权益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向已投资公司追加投资;
(三)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董事会的权限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占比低于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占比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占比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占比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占比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占比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股东会的权限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及按照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三)董事长的权限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及时对投资项目作出调整或修订。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具体运作程序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牵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牵头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对外投资牵头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公司各相关部门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