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25,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600 股后的
137,67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8,260,464.0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98584 元(含税)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即 0.598584 元/股=8,260,464.00 元÷138,000,000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8584 元(含税)计算。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8584 元/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8,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545,600股后的 137,45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25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22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16%,过户价格为 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5-044)。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 545,600 股减少至 325,600 股,该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以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00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25,600 股后的 137,674,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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