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一款(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在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 司的关联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 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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