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36:19 股吧网页版
慕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由董事长王炳坤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微信、电
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及通
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林集永先生、盛艳女士、李飞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炳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满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公司根据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同时,根据拟修订《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
数由 7 名调整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 4 名调整为 6
名(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王炳坤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罗振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罗振彪先生卸任监事会主
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当选后,任期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