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审慎、有效的原则,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支预
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外币金额、交割期限需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相应账户不得串用,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
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
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并由财经中心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经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公司销售、采购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经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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