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箭牌家居”)分红决策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2、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事项;或(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或(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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