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夭衡专字(2025) 00279号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铭科精技") 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铭科精技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铭科精技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炸
2025年4月24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 我们对于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輩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 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 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襄阳市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莞竹盛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增田盛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顽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浙江盛安精工技术有限公司、茂盛汽车零部件(大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