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天衡事务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2024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请天衡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天衡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汪焕新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重要审计事项,包括潜在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其他关注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天衡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事务所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四)2025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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