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铭科精技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铭科精技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铭科精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襄阳市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莞竹盛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增田盛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颀硕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浙江盛安精工技术有限公司、茂盛汽车零部件(大连)有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有限公司、茂盛工业有限公司、盛安精工(香港)有限公司、竹田盛安有限公司、TAKEDA MORIYASU (THAILAND) CO.,LTD、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宿迁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重点业务控制活动、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及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法人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组织结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同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考核、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按照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置管理部(含行政、人力资源、证券、IT)、营销中心、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市场部、模具事业部、冲压事业部、设备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古范球、郁京凯、熊新红,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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