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1: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江西长山现代有机牧场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209,9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9,3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6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07%;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27%;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43%;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7%。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09,8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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