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依法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和时间 事项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4 月 18 日
7、《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 8 月 19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
3、《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 2024 年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工作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外担保情况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情况。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 年度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5.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独
立地对公司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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