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阳光乳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 号)核准,公司 2022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发行价为 9.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82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6,497,249.05 元,余额为人民币 622,324,750.95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25,150.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79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2]7663-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349,546.60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2,513,138.65 元,本年度使用 24,836,407.95 元,均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97,349,546.60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22,865,536.99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9,415,483.5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0,799,6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72,513,138.65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327,824.61
项目投入 C1 24,836,407.9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087,658.98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97,349,546.60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415,483.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2,865,536.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22,865,5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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