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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5:59:12 股吧网页版
阳光乳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合理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目标、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 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5,000万元。
(2)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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