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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6 00:48:23 股吧网页版
阳光乳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1]海字第 27-1 号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010)65219696 传真(Fax):(010)88381869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9
一、规范性反馈问题 1...... 9
二、规范性反馈问题 2...... 13
三、规范性反馈问题 3...... 35
四、规范性反馈问题 4...... 45
五、规范性反馈问题 5...... 50
六、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0...... 71
七、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1...... 82
八、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2...... 84
九、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3...... 94
十、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4...... 102
十一、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5......110
十二、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6...... 120
十三、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7...... 124
十四、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8...... 126
十五、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29...... 139
十六、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0...... 142
十七、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1...... 145
十八、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2...... 148
十九、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3...... 154
二十、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5...... 156
二十一、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6...... 163
二十二、信息披露反馈问题 37...... 174
二十三、其他反馈问题 50...... 178
二十四、其他反馈问题 51...... 180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18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8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84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184
四、发行人的业务...... 184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5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1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2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5
九、发行人的税务...... 195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7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0
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00
十三、结论意见...... 201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阳光乳 指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阳光集团 指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奶业公司 指 南昌市奶业产销公司,系阳光集团前身

工会委员会 指 南昌市奶业产销公司工会委员会

阳光有限 指 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阳光集团曾用名

南昌致合 指 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鼎盛投资 指 共青城鼎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金港投资 指 南昌金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阳光集团股东

银港投资 指 南昌银港投资有限公司,系阳光集团股东

南昌银合 指 南昌银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金港投资派生设立,
后被银港投资吸收合并,已注销

长山牧场 指 江西长山现代有机牧场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嘉牧农业 指 江西省嘉牧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
公司

福建阳光 指 福建澳新阳光乳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安捷服务 指 江西安捷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阳光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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