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1]海字第 27-3 号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010)65219696 传真(Fax):(010)88381869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4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 ...... 6
问题一 关于历史沿革 ...... 6
问题二 关于食品安全 ...... 31
问题三 关于土地房产出资入股...... 46
问题五 关于经销商 ...... 49
问题六 关于原材料采购 ...... 86
问题八 关于福建阳光 ...... 107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阳光乳 指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阳光集团 指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奶业公司 指 南昌市奶业产销公司,系阳光集团前身
工会委员会 指 南昌市奶业产销公司工会委员会
阳光有限 指 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阳光集团曾用名
南昌致合 指 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金港投资 指 南昌金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阳光集团股东
银港投资 指 南昌银港投资有限公司,系阳光集团股东
阳光电商 指 江西阳光乳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
司,已转让
远博传媒 指 南昌远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系阳光电商股权受让方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2021]海字第 028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2021]海字第 027
《法律意见书》 指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2021]海字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027-1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
一》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2021]海字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027-2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
二》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股说明书》 指 申报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更新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港
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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