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选举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身份参加审计,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第八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经营上没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内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发现新问题,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内审部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审部工作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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