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审计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或人员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且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应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置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本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勤勉。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或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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