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以下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被持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在实现子公司高效、有序的运作的同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事项;
(四)公司合并或分立;
(五)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六)修改子公司章程;
(七)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由到会董事、监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子公司妥善保管。会议决议应当在该会议结束次日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秘办。
第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实行授权审批制度。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提交公司履行批准程序。重大交易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或协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对外担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人力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无形资产管理等。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三章 人事及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或有关合同、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
第十六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文件以及人事管理制度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后,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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