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前次审议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上述额度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前次审议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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