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08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120,268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 696,879,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300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78,747,409.71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78,747,409.71 元=696,879,732 股×0.11300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股利应以 0.1124962 元(含税)计算(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即 0.1124962 元/股=78,747,409.71元÷700,000,00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12496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总股本 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79,100,00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20,268 股后的 696,879,7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3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3 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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