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情况概述
2024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乙
方、丙方、丁方签订了《关于收购 I&V Bio Asia Co.,Ltd.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收购 I&V Bio Asia Co.,Ltd.51%股权。该框架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及《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 51%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
二、终止股权收购的原因
自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项工作,组织内部专业团队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业务范围、资产情况等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并就尽职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交易相关方展开了多次的谈判与交流,但因目标公司未能按要求完整提供尽职调查所必要的全部资料及股权结构问题等原因,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且无法再推进,导致后续的审计与评估工作无法再开展,无法满足中国监管规则所要求的审计、评估的条件,根据初步尽调情况判断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低于 5,000 万美元,且交易双方就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指标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公司来说难以按照中国境内法规要
求进行后续收购。框架协议第一/(二)条约定:最终的投前估值以甲方聘请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附件一所列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基础,由各方友好协商并另行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如由于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低于 5,000 万美元,且双方无法就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达成一致而终止交易的,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如果根据第一/(二)条解除本协议,乙方和丁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保证金 500 万元。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股权收购项目。目前公司正在与交易方协商退还保证金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交易相关方未正式签署交易文件,框架协议未实质性履行。终止本次意向收购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仍将持续关注海外产业链相关投资机会,努力做好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争取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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