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
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李虎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持有公司79,410,1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01%,李虎先生的提案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且临时提案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第 9.00 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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