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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7 20:56:16 股吧网页版
德明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明利”)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建国、曾献君和杨汝岱。独立董事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1)审计委员会:周建国(主任委员)、杨汝岱;(2)战略委员会:杨汝岱;(3)提名委员会:杨汝岱(主任委员)、周建国;(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曾献君(主任委员)、杨汝岱。

(三)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从事财会研究与教学13年,曾任系副主任、校成人教育处处长、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2月至2020年1月,曾担任深圳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长、财务部长、副总经理、董事长等;2020年2月至今,任德明利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共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6次,接受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3次。上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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