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86.3 万份,授予价格为 80.99 元/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董事会向 29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29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80.99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86.3 万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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