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86.3万股
3、股票期权授予价格:80.99元/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86.3 万份,授予价格为 80.99 元/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82.875 万份,授予价格为 80.99
元/份。其中首次授予 386.3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94 人,预留授予 96.575
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2025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本次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
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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