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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8:14:03 股吧网页版
德明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2022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武祎玮、滕强

联系电话 0755-8249202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09

注册资本 161,770,306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法定代表人 李虎

实际控制人 李虎、田华

联系人 于海燕

联系电话 0755-235791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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