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6774000
2022 年 7 月 1 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
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对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武祎玮、滕强
联系电话 0755-8249202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09
注册资本 161,770,306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301、2401、2501
法定代表人 李虎
实际控制人 李虎、田华
联系人 于海燕
联系电话 0755-235791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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