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存在大量海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 2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 2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6.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外汇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不专业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从而导致交易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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