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
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具体业务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须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 80 亿人民币,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直接持有
公司 59,704,7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1%,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间接持有
公司 0.39%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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