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尚太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40,000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3,4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33.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966.4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399,355.80 173,400.00 171,966.40
一体化项目
合计 399,355.80 173,400.00 171,966.40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36,037.7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2月4日止,其中人民币3,769,999.99元(不含增值税)由自筹资金支付,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11,320,754.72 754,716.98 754,716.98
2 审计验资费用 1,118,867.92 1,118,867.92 1,118,867.92
3 律师费用 9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4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其 996,415.09 996,415.09 996,415.09
他费用
合计 14,336,037.73 3,769,999.99 3,769,999.99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截至2026年2月4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769,999.99元,公司将使用3,7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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