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8 号)同意,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7,340,000 张,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1,734,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11,200,000.00 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 8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1,722,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3 号)。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3,015,283.02 元(不含税)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 754,716.9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9,663,962.26 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分别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账户余额(元)
石家庄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太科技股 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655983427 1,723,470,230.41
份公司 行
山西尚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20万
锂电科技 公司石家庄分行 100512943547 吨锂电池 0
有限公司 负极材料
山西尚太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一体化项
锂电科技 公司河北省分行 131520000015003180005 目 0
有限公司
山西尚太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锂电科技 公司石家庄分行 8111801012901448567 0
有限公司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19,663,962.26元,与截至2026年1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配售认购款利息和暂未置换及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作为甲方 1、子公司山西尚太作为甲方 2,两者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