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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9:14:07 股吧网页版
尚太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九)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十)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

(十二) 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三) 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四)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五)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十六)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七)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八) 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九)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 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三) 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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