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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9:15:12 股吧网页版
尚太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暨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就“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投资”)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或补充协议;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新设项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辖区内投资新建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约40.7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以实际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地方政府机关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位置: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3、项目用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4、占地规模:约955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为准)。

5、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要求,负极材料一体化完整工序,以及研发、宿舍、办公检测楼和停车楼(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6、总投资:约40.7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以《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日期为准) 之日起14个月内投产/运营 (投产/运营时间以甲方收到乙方提交《投产(试生产) /运营报告》的日期为准),因能评和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影响开工日期则顺延投产日期。

四、项目投资发展协议签署情况与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尚太科技(以下简称“乙方”)即签署项目投资发展协议。项目投资发展协议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前提下,就乙方项目立项备案、选址、环评、节能、安全生产、消防等提供协助;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清表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填方及全部平整,确保达到出让条件;依法协调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启动土地出让程序。

如项目四周有高坡,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负责护坡或挡土墙的施工和费用;

3、施工开始前:甲方负责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及临时道路,接至乙方规划用地界限外的公用设施地带连接点。正式投产前:甲方依据乙方需求,负责将正式道路、雨水、污水管道,接至乙方使用地块的规划用地界线外的公用设施地带连接点,将供电接至乙方使用地块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正式投产后:甲方依据各管线主管单位的具体规定及管线情况协助乙方办理自来水、热力、电力、通信、天然气等管线接入手续;

4、甲方负责完善变电站的外接线路,容量间隔路径等须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管理、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在规定期限内开工、投产、运营。因能评和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延迟影响除外;

2、乙方应确保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

3、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将其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4、乙方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分立、合并、股权转让(即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以及变更实际控制人等对本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时,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视为违约,守约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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