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证券代码:001301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5〕12003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尚太科技”或“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注:本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这些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目 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24
问题三...... 41
问题四...... 51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442.06 万元、-41,637.37 万元、-28,440.43 万元和-43,849.13 万元,持续为负,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8,945.45 万元、72,290.50 万元、83,832.71 万元和 47,926.06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结合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收付款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现金流为正情形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等,说明为改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说明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具体安排,是否具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能力,发行人相应的保障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等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收付款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现金流为正情形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突出体现为三个特点:专注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自主完成石墨化工序,全工序一体化生产;客户以国内龙头企业为主,客户优势明显
1、公司专注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迅速成为行业内主要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维持行业内较高水平
公司深耕负极材料领域,专注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自 2017年开始从石墨化受托加工向一体化、全工序负极材料生产转型。作为负极材料行业的后发企业,公司的市场排名迅速攀升,目前已跃升为负极材料行业出货量第四名。
报告期内,公司负极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本维持在 9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负极材料 310,216.67 95.01% 470,656.98 93.42% 373,614.87 89.61% 419,825.44 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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