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能能源”)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638,6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50,000 股后的 238,588,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5,788,290.90元=238,588,606股×0.1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474962元=35,788,290.90 元/242,638,606 股*10 股。据此计算,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74962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638,606 股,扣除截至目前回购专户持有股份4,050,000股后的股本238,588,60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788,290.90 元(含税)。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638,60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50,000 股后的 238,588,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050,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4,0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9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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