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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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除上述事项外,表决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
的选举票。
第五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
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 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第七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
中小股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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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时,表决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 以统计。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 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 时,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 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规定人数的董事为止。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 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 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 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第九条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投票前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累积投票制的投票
方式和当选原则。
第十条 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
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本制度规定确定当选的董事;并由会议主持 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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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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