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59:18 股吧网页版
美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三条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委员会。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