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六条 重要会议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七条 重大交易
(一)本条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提供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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